第41章
作者:魏夕三      更新:2024-04-16 16:16      字数:1914
  还有不到五分钟的时间就要开庭,姜郁也得回去准备,正要叫上赵成阳一起,就见男人大步直奔几步外的垃圾桶去,把刚才被冯少坤丢掉的袋子捞了上来。
  塑料饭盒、纸杯、用过的木筷和擦拭手指血渍的纸巾……赵成阳打开袋子看了一眼,然后重新把口封好,对姜郁说:“用这个吧。”
  赵馨怡的案发现场不止留有半枚指纹,还有嫌疑人的精液,而赵成阳确信二者来自同一个人。
  姜郁后知后觉,想到他平日里采集指纹也不过是为了方便对比,毕竟dna检测有赖于更专业的技术条件。可是指纹采集也非易事,赵成阳又不是莽夫,总不可能真的去劫囚车,大概从一开始就想好了备选方案,如果实在拿不到指纹,就想办法拿到其他生物样本。
  姜郁小声抱怨:“你要是早告诉我,刚才我也用不着那么紧张了……”
  “这是下策,有可能根本就取不到dna。”赵成阳说,“我是担心一时半会儿拿不到指纹,先用这个试试。”
  *
  两人回到三层法庭,距离庭审开始只有不到两分钟。姜郁急匆匆地才一进门,就看见了旁听席上坐着的秦颂。
  鉴于上次在电梯里不欢而散,两人再见面时难免尴尬。按道理说二审并不要求一审主办检察官出席,姜郁纳闷他怎么会突然过来旁听。
  看见姜郁,秦颂颔首打了招呼,视线重新回到膝盖上的平板电脑,和她再无眼神交流。
  赵成阳这时也跟进来,大喇喇地坐到秦颂身边空位,目光瞄向他在看的屏幕,似是一份讯问笔录,内容密密麻麻。
  不出片刻,秦颂就按下了锁屏,抬眼目视前方,三名审判员已经落座,法槌落下,庭审继续进行。
  周磊出庭念过证词,首先由辩护人进行发问。
  姜郁放出了烤肉店门口的监控录像,跳到几人互殴的片段,指着其中一个身穿白色t恤的男人,问周磊:“这个是你吗?”
  “是。”
  “请你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况。”
  “当时挺混乱的,大家情绪也都比较激动,别人打我我就抱着脑袋躲他,然后看见对方谁挨打了,我就上去补两脚。后来我们叫的车来了,停在路边摁喇叭,我想着要不算了,别打了,然后去叫离我最近的陈力。当时陈力手里举着半拉酒瓶子,万胜就推陈力胳膊,两人撕吧了一会,陈力就把万胜给推到了。”
  “推到之后呢?”姜郁追问。
  “推到之后……”周磊想了一会,才说,“哦对,推到之后崔娜过来把陈力给拉走了。然后坤哥,就是冯少坤,冯少坤他们几个又上前把万胜围住,踹了几脚。”
  “具体是谁踹了万胜哪里,你看见了吗?”
  周磊摇头,“没看见。当时挺黑的,而且我离他们两三米吧,万胜躺在地上,其他几个人都站着,把万胜给挡起来了。”
  “陈力当时在哪?”
  “就在我旁边。他和崔娜都在我旁边。”
  也就是说,以当时的光线、距离和视角,陈力也不可能准确看清是谁踢了万胜后脑。归案之后他与另外两名同伙一口咬定是冯少坤,且对相关细节描述高度一致,明显不实。
  轮到宋卿青对周磊发问,问题大多围绕陈力三人与冯少坤的关系。
  周磊声称三人与冯少坤关系不好,并且其中两人私底下与陈力更亲近。但在检方看来,这些臆断的主观性太强,缺乏客观证据佐证,三人串供动机不足。
  法庭辩论环节,宋卿青明确表示:“鉴于目前并不具备二次尸检条件,无法仅凭法辩方专家孙传道的推断确定被害人的死亡原因。退一步讲,即便万胜的死亡并非由冯少坤直接导致,死因处于无法查清的状态,冯少坤作为斗殴的主要参与人之一,也应当对万胜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
  尽管如此,在提出二审量刑建议时,宋卿青还是认为一审尽管罪名无误,但是量刑过重。
  女人目光柔和坚定,掠过旁听席上的秦颂,缓缓说道:“冯少坤是本次斗殴中的积极参与者,但不是发起者和组织者。综合考虑被告的行为,以及该等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关联程度,冯少坤在斗殴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因此,检方建议对冯少坤在五至八年有期徒刑之间确定量刑。”
  闻言至此,姜郁轻轻舒了口气。
  既然检方已经让步,法院也没有维持一审判决的必要。
  虽然案件并未当庭宣判,姜郁也能大概猜到结果。由于部分同案犯的判决已经生效,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势必牵一发而动全身,基本没有可能。冯少坤参与斗殴亦是既定事实,最终刑期低于斗殴事件发起者陈力就是综合平衡下的最好结果。
  休庭之后,宋卿青径直走向旁听席。秦颂连忙起身,态度恭谨地叫了声“宋检”。
  “有空吗?”宋卿青笑问,“聊两句?”
  姜郁远远望向两人,终于明白过来,秦颂是宋卿青特意叫过来旁听的。
  第25章 25. 「冯少坤聚众斗殴案」·师徒
  法庭隔壁公诉人室,宋卿青将门带上,转身问秦颂道:“咋还一直绷着张脸啊,嫌我量刑给少了?”
  “没有。”秦颂礼貌淡笑,“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本来就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您这么定自然有您的道理,我没什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