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作者:
法医秦明 更新:2024-03-28 14:07 字数:1888
枕部损伤很轻微。我说,就头皮下一个小血肿,颅骨、颅内都是正常的。
会不会是被击晕了扔下楼的啊?程子砚说。
你不会以为死者高坠落地以后就会直接粘在地上吧?大宝说,会反弹啊!反弹就有二次损伤了!而且很多死者,尤其是非颅脑损伤的死者,高坠后不是立即死亡,会有自主体位变化的。
而且这么轻微的头皮损伤,人是不会昏迷的。我说,不过,还是需要找到坠楼地点,对坠楼地点进行现场勘查,对事件经过进行调查,才能综合得出自杀、他杀还是意外的结论。
是不是还要锯耻骨联合,才能找尸源啊?大宝说。
我点点头,一边思考,一边授意大宝记录死者的个体特征。
这案子倒是反转得很快啊。林涛说,而且也很奇怪。在一大片空地上,出现一个高坠的尸体,这可真是匪夷所思啊。
我脑子里想着很多东西,也没注意到林涛的感叹,就没有搭话。一个高坠死亡的尸体,却被人大费周章地埋了,还专门为了隐藏尸体杀了条狗,埋了条狗。这个埋尸的人,也真是够有耐心的。
就这样沉默地过了好一会儿,大宝开始宣读他得出的结果:女的,身材非常娇小,二十二岁左右,栗色长发,喜欢染指甲。这么多条件,还是不太好查吧?
好查。我一边脱下解剖服,一边说,死者就住在现场附近不远的楼房里,很有可能坠楼点就是她住的地方。所以,对附近居民区逐一排查,肯定可以找到。
有什么依据呢?大宝问。
死者穿着睡衣。我说,这个天气,穿成这样走很远的话不现实。死者的鞋子后鞋帮有明显的拖擦痕迹,说明嫌疑人是拖着尸体走的。一来说明嫌疑人没有交通工具,二来说明死者的坠楼点离埋尸点不会太远。刚才说了,坠楼点可能就是死者的住处,那么死者住的应该离埋尸点不远。
知道了,我马上反馈给专案组。陈诗羽说。
其实在我们尸检的时候,调查工作就已经展开了。我们又圈定了死者的大概住处,所以在天刚刚擦黑的时候,死者的尸源就已经找到了。
死者叫金娟,女,二十一岁,无业。三年前从三百公里外的老家来龙番,什么行业都做过。一年前失足成了个卖淫女,但是在近两个月离开了所有人的视线,不知道去向。经过调查,两个月前金娟在距离埋尸现场三公里的一个回迁小区里低价租了一间小房子住在里面。据周围的邻居反映,经常有男人进出她的出处。至于到底是什么样的男人,是不是同一个男人,邻居们倒没有注意,也说不清楚,所以她是在继续干暗娼的勾当还是被人包养就无从得知了。
在案发时间段内,邻居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也没注意过有什么异常声响,说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很有可能是在夜间。
死者金娟所住的楼房是一栋六层居民楼,她住在四楼,一室半厅一厨一卫结构,有一扇没有安装防盗窗的窗户,窗户下面是小区的后围墙内,地面是水泥地。因为是新的回迁小区,所以入住率并不高,在案发的时间段内,只有七户人家在这边居住,而且都不在同一单元。所以,从现场的情况来看,她既具备坠楼的条件,也具备坠楼后不立即被人发现的条件。
既然已经知道了死者的居住地,林涛迫不及待地带着程子砚赶去现场进行起跳点的勘查,而我和大宝没有跟着他们去。
我想来想去,偷偷地问辖区派出所民警:今天的那条死狗,你知道它主人把它埋到哪儿了吗?
民警一脸惊恐地看着我说:干什么?你还要验狗的尸体?
如果和那个短发女孩商量检验狗的尸体,不管最终她能不能同意,至少得费很多口舌,所以我就出了如此阴招,等狗被埋了,我们去掘坟。人的坟是精神和灵魂的象征,侮辱尸体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我想,狗的应该没事吧,不算违反纪律吧。
这样想了,也就这样做了。于是,在夜色降临的时候,我们几个人拿着锹,像小偷一样溜到了一个偏僻公园里的偏僻角落。好在民警把短发女孩直接送到这里埋了狗,不然我们还真是找不到。
我们三下五除二把萨摩耶的尸体挖了出来,用强光手电当成手术无影灯,对狗进行了一个简单的尸表检验。
狗的损伤主要在脖子,为了能尽可能地暴露视野,我们用剃刀剔除了萨摩耶颈部的毛。一个剟开的创口触目惊心,里面的气管和大血管都断了。
半月形的创口。我想了想,问大宝说,这个,普通的匕首、菜刀应该形成不了吧?
大宝用比例尺量了量创口,说:形成不了,半月形,一气呵成,显然是显然是镰刀,那种割草的镰刀,正好弧度和狗脖子差不多,一下就割断了喉咙。
和我想的一样!我微微一笑说,重新埋好,我的心里有谱了。
3.
尸检情况一经汇报,专案组便撤了一半人。平时的警力就够紧张的了,更不用说还有一起命案和一起疑似命案没有查清楚。那么,这一起很有可能只是侮辱尸体罪的高坠案件,也就没有必要拴住那么多的警力了。
在现场附近五公里的农村住户里,筛查身体非常强壮的成年男子。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