谪仙 第5节
作者:九月流火      更新:2021-07-06 01:34      字数:5997
  李朝歌惊讶地睁大眼,果真是他!
  永徽十八年,李朝歌十二岁,懵懵懂懂,没心没肺,浑然不知男女有什么区别。那天,她被周老头扔到山上砍柴,忽然感受到森林中寒气涌动,李朝歌跳到树梢,看到对面山头,一个衣带当风、冰姿玉骨的仙人站在云端,云层下,隐约有白甲执剑的人影上上下下。
  那一眼给李朝歌的冲击太大了。云雾涌动,一切很快消失不见,仿佛刚才只是山市蜃景。连李朝歌自己也不知道,她看到的景象是真的,还只是她的幻觉。
  她看不清云端之人的长相,然而那种清华凛然、宝相庄严的气息,从此牢牢萦绕在李朝歌心头。似乎就是从这一天起,李朝歌猛然发觉,她和村里的小伙伴不一样,她和周老头,也不一样。
  她头一次意识到,她是个女孩子。
  也是因为这一眼,李朝歌此后下意识地偏好长相带仙气的人,连她挑驸马都难以幸免。李朝歌一眼相中裴纪安,此后八年跟中了邪一样喜欢他,和十二岁时那惊鸿一眼,有很大关系。
  李朝歌重生后,本来都打算放下执念了,没想到,却在这里遇到了前世那个人。
  李朝歌心中无限唏嘘,如果前世她也能再遇此人,她何至于对裴纪安念念不忘?可是李朝歌转念再想,前世十六岁时她根本没能力独闯黑森林,就算此人同样出现在这里,她也无缘得见。
  想来这一切,皆是因果。
  李朝歌想通后,也不再执着于前世了。因为这是前世惊鸿一现的白月光,李朝歌说话时,不知不觉变得很客气:“你那天消失得好快,我还以为自己做梦,出现幻觉了。我果然并没有记错,那个死老头又骗我。”
  秦恪不动声色,问:“你既然居住在屏山,现在为何在这里?”
  “哦,因为我们搬家了。”李朝歌想到十二岁的事,口气无意间变得柔软,“那天我兴致勃勃地回家,和周老头说我看到了仙人。周老头说我脑子坏了,出现了幻觉,不光不让我继续想,还连夜带着我搬家。”
  周?秦恪面具下眉梢轻轻一动,他静静看了李朝歌一眼,泠然问:“你的抚养人,姓周?”
  李朝歌就算见了前世的白月光心怀好感,也不至于警惕全无。她眼神慢慢锋利起来,打量了秦恪一眼,问:“你问这个做什么?”
  出乎李朝歌意料的,对方并没有追问下去,反而轻轻笑了声:“没什么。”
  李朝歌不肯说,但是秦恪已经得到答案了。难怪,原来如此。
  周长庚。怪不得这么多年天庭布下天罗地网都找不到他,原来他躲到凡间来了。其实秦恪应该早些想到的,周长庚是江湖人士飞升,说得好听些一身侠气,说不好听的那叫一身匪气。他不耐烦天规束缚,偷偷跑回人间,其实完全可以预料。
  世上的事就是这么巧,周长庚捡到了李朝歌,将其抚养成人,并且在多年后,狠狠坑了他的天界同僚一把。导致秦恪不得不下凡,帮他们收拾烂摊子。
  李朝歌记得周老头说过,他是为了躲避仇家追杀,才躲在深山老林里。能追杀周老头的不会是普通人,而这个男子武力深不可测,他莫名出现在这里,到底是为了什么?
  李朝歌怀着警惕,问:“我们村子穷山恶水,黑森林也不是什么名胜之地。公子为何深夜出现在这里,还带着面具,不肯示人?”
  秦恪轻轻碰了碰脸上的遮挡,说:“无他,避免麻烦而已。”
  “麻烦?”李朝歌依然怀疑地看着他,“有什么麻烦,值得劳烦公子来我们这等穷乡僻壤呢?”
  “一个女子引发的麻烦。”
  李朝歌听到这里,轻嗤了一声,说:“我知道了。我本以为公子仙人之姿,会和其他人不一样,没想到,你也抱有这种想法。红颜祸水是女人的错,牝鸡司晨是女人的错,连麻烦,也是女人的错。”
  秦恪记得在须弥镜中,李朝歌穿着帝王冕服死于宫殿。秦恪不知道她经历了什么,为何要夺位,但是让李朝歌和裴纪安重生是他和萧陵决定的,既然给了她第二次生命,秦恪就必须承担一部分责任。秦恪怀着长辈的善意,对李朝歌说:“自古高位能者居之,衡量一个领导者好坏的,绝非男女,而是能力。若有能力,史书自然会给予她公道;若无能力,仅为了自己的私欲滥杀无辜,只会被天下抛弃。”
  李朝歌沉默了。她不知道秦恪为什么说这些话,可是无疑,正说到了她的心坎上。李朝歌前世杀了很多人,最开始是为了正义,后来为了自保,等到最后,她已经停不下来,只能以杀止杀。她杀了很多反对她的臣子,可是对于东都脍炙人口的童谣,偷偷指点她不忠不孝的百姓,她一个都没杀过。
  她其实一直很后悔。她承认,她是有私心,是想要登上那无上高位,可是,她也想做一个好皇帝。
  但是她没有做到。杀李怀和李常乐的时候,李朝歌一直在想,她是不是做错了。如果让李怀当皇帝,是不是确实比她更好?
  两人静默地走在丛林中,背后黑森林传来沙沙的风声。李朝歌过了一会,轻声问:“怎么样才可以做一个好皇帝、好女儿呢?”
  秦恪冷冰冰地提醒她:“慎言。在凡间,说这些话罪该斩首。”
  李朝歌正沉浸在情绪中,听到他这些话,情绪顿时被打断,心中颇觉无语。她不知道这个男子面貌如何,但是看他的身形和手指,无疑漂亮极了。好好的一个人,说话为何如此无趣?
  李朝歌以为自己已经够无趣了,没想到,天底下竟然有比她还不会聊天的人。
  李朝歌说:“我只是打个比方,想探寻如何在做好一个女儿、妻子的情况下,还能成为一个好官……算了,好妻子和好官是矛盾的,只要平步青云,仕途亨通,要婚姻做什么?我这一生最大的错误,就是喜欢上一个男子,还和他结成了夫妻。害人害己,最后果真不得好死。”
  秦恪再一次纠正她:“你仕途失败是因为错估了自己能力,和丈夫有什么关系?”
  李朝歌不在乎秦恪批评她,但是他替裴纪安说话,那就不行。李朝歌冷笑一声,挑眉道:“没关系那又如何?我就是看他不顺眼。之前他刺我一剑,我回他一掌,算是扯平;但是他和别的女人搞上床,故意恶心我的事,我还没和他算账呢。我哪里对不起他,他凭什么如此对我?”
  秦恪不由回想之前从萧陵那里看到的画面,李朝歌似乎杀了裴纪安的外祖父、舅舅、妹妹、外甥、心上人,还间接害死了对方的堂弟、表哥、祖母,裴纪安恨她,大概是很正常的事。但是一码归一码,裴纪安可以报复李朝歌,但是不能在未和离时和别的女人苟合,秦恪抱着刺探敌情的心态,问:“那之后你准备如何?”
  “一刀两断,从此便是政敌。”李朝歌冷冷道,“他爱找谁找谁,反正我今生不准备成婚,我和他,彻底结束了。”
  秦恪无疑松了口气,她愿意放手,这再好不过。只要李朝歌不再执意强抢裴纪安,这个死局就解开一半,秦恪也能早些完成任务,重返天界。天庭还有许多案宗等着他,秦恪并不想在人间耽误太久。
  秦恪长袖在风中浮动,他墨发如瀑,长袖猎猎,宛如仙人即将迎风而起。他微微侧脸,对李朝歌说:“百年之后红颜皆是枯骨,情爱不过虚妄。你能早日放下执着,于己于人都好。”
  李朝歌再一次挑眉,此人的声音明明很年轻,为何口气如此淡漠?不像是这个年纪的年轻人,倒像是看破红尘的出家人一样。
  李朝歌笑着,故意试探问:“你为何说百年之后皆是枯骨?莫非,你活过一百岁?”
  秦恪没有再回答,他拿到了自己想要的信息,没必要再陪李朝歌过家家了。他的身周卷起清风,将他的长发吹得四散飞舞,面具在黑发中若隐若现。李朝歌意识到他又要消失了,心中一紧,慌忙道:“你到底是何人?你真的是仙人吗?”
  李朝歌没有等到答案,平地突然一阵大风卷过,吹得人站立不稳。李朝歌不由后退两步,捂住眼睛,等她再放下手,面前已经没人了。
  森林依然幽深沉默,黑不见底,面前的地面整整洁洁,哪有丝毫大风的痕迹。
  他走了。
  李朝歌的肩膀无力地松下来,和十二岁那次一样,他又消失了。两次生死,十四年时光,她连他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
  这世上,真的有仙人吗?
  第7章 盘缠
  黑狗妖已经变成一只普通的狗,那两个花妖也不成气候,黑林村的村民就算出村也不会遇到危险。李朝歌思及此,没有再回去找那些小妖的麻烦,而是继续往前走。
  接下来的路一路平静,李朝歌跋涉了四天,终于走出黑森林的地界,看到了外面明晃晃的阳光。
  李朝歌不由回身,长久注视着黑森林。森林中静悄悄的,即便是晌午,林子里也不见天日,只有星星点点的光斑漏到草地上。外面的世界温暖明亮,森林里静谧无声,对比如此鲜明,几乎让李朝歌怀疑这一切是梦。
  横穿黑森林是梦,遇到黑狗妖是梦,见到十二岁的仙人,也是梦。
  可是李朝歌摸上箭囊,里面的空位告诉她并不是。她真的离开了从小长大的山村,也见到了那位仙人。
  李朝歌像是突然下定决心一般,最后看了黑森林一眼,毅然决然转身,头也不回地往前走。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乱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烦忧,她的路,在前方。
  ·
  南林镇背靠山林,面前环水,因为独特的地理位置,成为近一带最繁华的城镇。南来北往的商人,或者想去黑森林里碰运气的侠客,都在南林镇落脚。
  白千鹤坐在酒楼上,手里端着烧春酒,另一只手放在在膝上,怡然随着琵琶打拍子。他一天前从黑森林中出来,之后立刻叫了最好的房间,在房里闷头睡了一天一夜,直到现在,白千鹤换了干净的衣服,叫了一桌好酒好肉,还有美娇娘弹琵琶助兴,白千鹤才终于觉得自己重新活过来了。
  他靠在栏杆上,懒散望着楼下,心道这才是人过的生活。孬种就孬种吧,黑森林这种鬼地方,不闯也罢。
  白千鹤成名已久,四海为家,素来没个正行。前不久他和人打赌,要独闯黑森林,赢了的话对方给他一大笔酒钱。白千鹤本来想着,人生在世就要快意恩仇,为了好酒好钱,豁出这条命又何妨?但是他去黑森林里走了一圈后,突然觉得还是命更重要,那笔钱不要也罢。
  但终究还是有些遗憾的。白千鹤正坐在酒楼上惆怅,忽然眼神一凝,注意到一个女子从楼下走过。他揉了揉眼睛,确定自己没有眼花后,连忙挥手:“小妹妹,小妹妹!对,就是我。”
  李朝歌听到熟悉的声音,慢慢停下脚步。白千鹤趴在栏杆上,嬉皮笑脸地对李朝歌说:“小妹妹,你还活着呀?哎呦,那天天黑没看清,没想到小妹妹竟如此漂亮。小美人,为兄请你上来喝一杯?”
  李朝歌面无表情地看着她。上一个敢叫她“小美人”的人,坟头草都三尺高了。要不是因为重生,白千鹤现在还能给对方拔拔草。
  不过免费的饭不蹭白不蹭,李朝歌平静地走进酒楼,登上楼梯,坐到白千鹤对面,并且对弹琵琶的美人说:“麻烦添一副碗筷,谢谢。”
  美人左右看了看,确定没有其他人,抱起琵琶对李朝歌福了一身,垂头走了。白千鹤啧声:“小美人,你这事做得可不地道。你吃饭就吃饭,赶走我好不容易找来的琵琶娘做什么?”
  李朝歌从隔壁桌捞了双筷子,在桌上一磕,自然而然地挑菜吃:“她们也不容易,就是因为有你们这些风月惯客,她们才被迫卖艺。对了。”
  李朝歌把菜放到嘴里,抬头,黑白分明的眼珠静静扫了白千鹤一眼:“别叫我小美人。”
  她的表情是平静的,可是白千鹤分明听出了杀意。他面上笑容不变,眼睛粗粗一扫,发现李朝歌只动了他吃过的菜。
  啧,小小年纪,戒心不小。她到底是什么来路,身上的武功从未在江湖中听过,而且她的年纪,也太年轻了。
  白千鹤笑着,给李朝歌倒了杯酒,亲手放在李朝歌身前:“这杯酒算是为兄给你赔罪。当日情况紧急,为兄另有要事,不得不先走一步。妹子,对不住。”
  李朝歌完全不在意,她摆了下手,说:“不必。你我萍水相逢,本来就该各奔东西,没什么可对不起的。何况,我也不需要帮助。”
  “妹子豪爽!”白千鹤拍了下桌子,端起满满一杯酒,“我白千鹤平生最敬英雄,这一杯,我敬小妹妹。”
  白千鹤说着仰头,一饮而尽。白千鹤这些年也算浪迹花丛,见多识广,再加上他长得好看,风月场中颇受女子喜欢。不过,面前这位小美人却没有任何动容,她依然冷若冰霜,轻轻点头道:“原来你就是白千鹤。”
  白千鹤挑眉,问:“怎么,妹妹知道我?”
  “江洋大盗白千鹤,谁不认识?”
  白千鹤的自尊心得到极大满足,他不由抚了下额发,苦恼地撑着额头道:“唉,太受欢迎也是种罪。我都不知道,在下区区贱名,竟然已经传到山林里来了。”
  李朝歌沉默片刻,说:“你可能误会了,我是从朝廷通缉令上认识你的。”
  镇妖司专管疑难杂案,白千鹤的名字曾在李朝歌的黑名册上挂了许久。要不是因为东都案子层出不穷,李朝歌没时间去追白千鹤,前世他的坟头应该是片荫凉地。
  白千鹤不屑地呵了一声,倚在围栏上,不在乎地说道:“朝廷那帮废物,就算我站在他们跟前,告诉他们我的名字,他们抓得着我吗?”
  李朝歌坐在对面,静静地看着他。
  白千鹤并不知道他曾经离死亡无比接近过,他照例骂完朝廷废物,回头对李朝歌说:“妹子,我看你投缘,不如交个朋友。你叫什么名字?”
  李朝歌和闺阁女子不同,并没有闺名不能泄露给丈夫之外的人之类忌讳,但是安定公主的大名天下皆知,现在时机未到,她多少要避讳些:“现在还不能说。”
  白千鹤挑眉,识趣地没有再问下去。他忽然凑近了,问起另一个感兴趣的问题:“妹子,那只黑色的怪物,你真把它杀了?”
  “没杀。”李朝歌说,“妖物也是命,没作孽前不能杀。我只是把它打成重伤,回去养一养,应该还能活。只不过,以后它只能当狗了。”
  白千鹤倒抽一口凉气。简简单单一句话,蕴含的信息量非常可怕。他自认闯荡江湖,见多识广,可是见了那只黑狗妖还是吓得腿软。而面前这位看起来美丽无害的小姑娘,竟然能将其打成重伤。
  真人不露相,会咬人的狗不叫,古人诚不欺我。
  其实后面白千鹤冷静下来,也想通关节了。那只黑漆漆的怪物皮毛坚硬,刀枪不入,而李朝歌一箭就能把怪物射晕。她能射伤怪物,自然也能杀了它。
  普通凡人的兵器如何伤得了妖怪,那个时候白千鹤就该想到,李朝歌不是寻常人。
  隐居深山,不通世事,容貌美丽,年纪也小的惊人。这多半,是某位修道大能的入室弟子吧。
  如今天下百花齐放,道佛盛行,有修习武功强身健体的,也有修仙问道追求长生的,总体而言,大家互不干涉,道凡不交,江湖人士跟和尚道士各自画好地盘,彼此井水不犯河水。白千鹤以前也对尼姑道士敬而远之,但是这位小姑娘是个例外。
  白千鹤看人的本事多少还有,他总觉得面前这位是个人物,而且,他看不透此人。如此,他更好奇了。
  白千鹤含笑打量李朝歌,吊儿郎当问:“小妹妹,接下来你打算去哪里?”
  李朝歌吃饭速度极快,说话的功夫,她已经吃的差不多了。她将筷子并排放在桌上,用帕子擦干净嘴,才说:“东都。”
  “呦,洛阳啊!”白千鹤注意到李朝歌的动作,唇边的笑意越发意味深长,“洛阳离剑南可不近。小妹妹一个人,敢上路吗?”
  “有什么不敢。”李朝歌说着站起来,握着剑对白千鹤抱拳,说,“你请我一顿饭,我也放你一条生路。告辞。”
  白千鹤不由挑眉,放他一条生路?小姑娘好大的口气!白千鹤纵横江湖数十年,江南首富的金库摸过,大理寺的牢狱探过,皇家禁苑也进过几次。便是皇家第一高手,也不敢在白千鹤面前说这种话。
  白千鹤没有说话,含笑看着李朝歌离开。她明明才十五六岁,可是丝毫没有这个年纪的少女的活泼,抱着剑走在街上,很快就消失不见了。白千鹤摸了摸下巴,颇觉有趣。
  不知为何,他总觉得要不了多久,他们就会再见面。